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,调整劳动关系,,,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,,,,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,,,,根据宪法,,,制定本法。。。
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、个体经济组织(以下统称用人单位)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,,,适用本法。。
国家机关、、、、事业组织、、、、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,,,依照本法执行。。。
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、、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、、、休息休假的权利、、、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、、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、、、、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、、、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。。
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,,,提高职业技能,,,,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,,,,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。。。。
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,,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。。
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,,,促进劳动就业,,发展职业教育,,制定劳动标准,,调节社会收入,,,完善社会保险,,协调劳动关系,,,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。。。
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,,,,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,,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、、、、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,,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。。。。
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。。
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,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。。。。
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,,,通过职工大会、、、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,,,,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。。
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。。。
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。。。
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,,,,创造就业条件,,,,扩大就业机会。。。
国家鼓励企业、、、事业组织、、、、社会团体在法律、、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,,,增加就业。。
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。。。
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,,,,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,,提供就业服务。。。。
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,,,,不因民族、、、、种族、、、、性别、、、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。。
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。。。。在录用职工时,,,,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,,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。。
第十四条 残疾人、、、、少数民族人员、、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,,法律、、、、法规有特别规定的,,,从其规定。。。。
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。。。。
文艺、、、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,,,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,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。。
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、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。。。。
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,,,,应当遵循平等自愿、、协商一致的原则,,不得违反法律、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。。
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,,,,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。。。。
Copyright © 1997-2021 广东校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